【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
[解析] 《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因而A、B、C项均为合格的原告,其中镇政府属于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D项中的股东大会起诉则应当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故D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