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上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4-3中所列标准补偿。 {{B}}表4-3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B}}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 1.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审核批准如下: 事件一: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二: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定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三: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四: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五: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2.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3.(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三:返工费用:20 000元。 事件四:机械台班费:(1 060×60%+318×40%+458×50%)×5=4 961(元)。 人工费:86×18=1 548(元)。 事件五:应给施工单位如下补偿; 直接费:18 000+2 000=30 000(元)。 间接费:20 000×10%=2 000(元)。 利润:(20000+2 000)×5%=1100(元)。 税金:(20000+2000+1 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000+2000)×(1+10%)×(1+5%)×(1+3.41%)=23887.71(元)(或23888元)。 合计:20 000+4 961+1 548+23 887.71=50 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三:8天。 事件四:5天。 合计: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