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正确答案】(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答案解析】[解析]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答题思路] 对于强奸罪的未遂犯,因为没有达成强奸的目的,很容易混淆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此,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就很有必要。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也有可能对被害妇女有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但是这种猥亵、侮辱行为属于强奸罪的组成部分,不应当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目的”的不同,即是否以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