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 甲某和乙某是同村农民,因甲某家里盖房的需要,甲某向某乙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甲某以600元价款买乙某所有的三根木料。甲某当场向乙某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乙某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甲某带着300元到乙某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乙某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甲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某交付木料。

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木料的所有权应当认定尚未发生转移。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涉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尽管甲某和乙某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乙某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甲某,因此应认定所有权尚未转移。

问答题

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案中由于双方买卖的木料因洪灾而灭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由于木料尚未由乙某交付给甲某,其所有权亦未发生转移,因此该风险理应由乙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