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分析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最适课税理论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最适所得课税理论上。
   (1)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搭配的结论
   第一,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商品税)的优劣,虽然莫衷一是,但一般认为所得税是一种良税,而差别商品税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也是所得税所不能取代的。所以,最适课税理论首先承认无论是商品税还是所得税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二,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在所得税和商品税并存的复合税制情况下,是以所得税还是以商品税作为主体税种影响到税制的总体功能。一般而言。所得税适用实现分配公平目标,商品税适用实现经济效率目标。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分配公平为主,就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经济效率为主,就应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所以,一国的税收制度最终实行何种税制模式,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间的权衡。
   (2)最适商品课税理论
   第一,逆弹性命题。这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逆弹性命题也称为拉姆斯法则。逆弹性命题的含义表明,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征税的潜在扭曲效应也就越大。因此,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而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以相对低的税率。如果对无弹性或低弹性商品(如食品)采用高税率征税,会使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是一种最适税制。
   第二,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开征扭曲性税收。这是因为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获得完全的信息,而且征税能力受到限制,因此,按拉姆斯法则课征商品税不能保证生产高效率,还必须课征其他扭曲性税收。同时,要使商品税具有再分配功能,也必须征收扭曲性商品税。就现实的一般情况而言,要使商品税具有再分配功能,需要如下两个前提条件:要有一套差别税率;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对奢侈品适用高税率。
   (3)最适所得课税理论
   第一,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 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较低累进程度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再分配,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无益。
   第二,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总体角度来看,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些,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拥有最高所得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甚至应当为零。这一结论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在同样的效率损失情况下,政府通过提高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从较为富裕者那里取得更多的收入,而通过降低最高和最低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增加这一群体的福利(效用),从而既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又能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4)最适课税理论的基本内容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直接税与间接税两者不能偏废,同时要依据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确立税制模式;
   第二,对商品和劳务征税要实行差别征税制度、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对奢侈品则适用高税率;
   第三,对所得征税最好采用低累进税率制度,而且实行倒“U”型所得课税,即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而对中等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