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10年7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300万元,购入时交纳契税9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凭证,转让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万元,缴纳印花税0.2万元,上述金额和凭证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则该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三年零八个月可以视同为四年。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均可扣除。该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300×(1+5%×4)+9+5.5+0.2=3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