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中国居民赵先生为一国有企业的工程师,2012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6000元;
(2)2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35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追加稿酬12000元;
(3)5月份,为某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600元;
(4)6月份,从A国取得转让专利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已在A国按税法规定缴纳了2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5)8月份,出国访问期间应邀给B国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10000元,未缴纳税款;
(6)10月份,取得5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赵先生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赵先生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赵先生取得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赵先生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赵先生在B国的讲学收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赵先生国债利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赵先生全年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1500 元(含) 的 3 0
2 超过 1500~4500 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 4500~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 9000~35000 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35000~55000 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 55000~80000 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 80000  45 13505
【正确答案】

(1)赵先生每月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则全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45×12=1740(元)。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12000)×(1-20%)×20%×(1-30%)=5264(元)。
(3)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1-20%)×20%=896(元)。
(4)25000×(1-20%)×20%=4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税款=4000-2500=1500(元)。
(5)讲学收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6)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而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7)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40+5264+896+1500+1600=11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