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对新设金融机构进行审批,即“市 场准入”。设立一家金融机构,在股东资格、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必须符合规定。
②审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如存款 货币银行只能经营短期信贷业务,长期融资由 投资银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经 营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支票存款业务;一般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必须分开,机构必须分 设。
③对金融机构经常实施市场检查,一般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银行业金融机 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④重视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挽救,尽量避免单个金 融机构经营不善引发大的社会震动。挽救和保护措施主要有存款保险、兼并、接管、清 盘以及注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