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食品甲厂具有糖、奶、淀粉等产地资源优势,但因生产技术落后,产品长期滞销,便从某市食品乙厂引进技术和“光明”奶糖商标。双方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商标的使用期限为五年,使用商标商品的年产量为1500吨,使用许可费以甲厂盈利额的15/%按年支付。另外,合同中还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后乙厂较重视技术指导和商品技师监督,而忽视将合同书副本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备案,经多次催交仍不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责令限期改正,乙厂借故业务太忙拒不改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不久,商标局作出撤销其“光明牌”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同时收回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
   在“光明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执行期间,因甲厂管理混乱而盈利甚微,除支付乙厂的技术改装费外,从未交付商标使用费。当知道该商标被撤销后,更不愿交付使用费,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出商标标识,而是将“光明牌”奶糖商标中用R标记涂掉,当作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乙厂向法院起诉,追究甲厂的违约责任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损失。
   请依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对被撤销的商标不能立即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妥当,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次,合同签订后,许可人必须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对于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由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对于乙厂就与甲厂的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问题,法院可就其两种不同的诉讼请求进行分别处理:一是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因甲厂不交付商标使用权费而提起的给付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应予支持,按合同约定判令甲厂给付和赔偿;二是对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失效而担起的赔偿之诉,因法律事实已不成立而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以裁定驳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