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发生条件。

【正确答案】

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发生条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包括以下事由: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