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会审逐渐制度化,中央各部院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是( )。
明朝实行九卿圆审的审判制度,“会九卿而鞫之,谓之圆审”,指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