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0年7月,单位为王某等50名员工投保了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保险金额为50000元。2010年12月3日,王某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后治疗无效死亡。事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某甲患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有结核杆菌,由于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内及肾而死亡。对于该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因意外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死亡,死亡后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属意外死亡,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死亡保险金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后果与意外摔伤并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脑及肾脏而死亡的,属于病死。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死亡保险金责任。
请问:上述两种处理意见,哪一种是正确的?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二种处理意见正确。
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并且前后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该近因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不负责。
在该案例中,导致王某死亡的最根本原因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脑及。肾脏,是病死而不是意外伤害导致死亡。被保险人死亡主要的、直接的、必然的原因是其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而摔伤仅是其死亡的间接的、偶然的原因或远因。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王某单位为其购买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