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树丛中向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A、
犯罪既遂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数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案甲的行为属于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从主观上看,甲是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而,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规定,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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