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0 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用3 200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0 00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90 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支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用4 015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为修建职工食堂领用1月份从一般纳税人处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70 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 790元),钢材购入时已按规定抵扣额进项税。 (4)销售自产农机整机—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 000元,另收取该批农机的包装费15 000元。 (5)销售外购的农机零配件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39 00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5 100元。 (7)转让一台自用过5年的小轿车,取得含税收入10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企业当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2018年5月1日前,农机整机适用11%的低税率;农机零件和维修费都适用17%的基本税率。 ①销售农机整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30 000×11%﹢15 000/(1﹢11%)×11%﹦48 786.49(元); ②销售农机零配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 000/(1﹢17%)×17%﹦5 666.67(元); ③提供农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 100/(1﹢17%)×17%﹦5 100(元); 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48 786.49﹢5 666.67﹢5 100﹦59 553.16(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 200﹢4 015)/(1﹢11%)×11%﹢140 000×17%-[(70 000-2 790)×17%﹢2 790×11%] ﹦715﹢23 800-(11 425.7﹢306.9)﹦12 782.4(元); 改变用途用于修建职工食堂的材料的已抵扣进项税(含材料进项税和运费进项税)需要转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转让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企业转让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100 000/(1﹢3%)×2%﹦1 941.75(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9 553.16-12 782.4﹢1 941.75﹦48 712.51(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