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被告人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经济诈骗为由提起公诉,王某辩称不是经济诈骗,而是经济纠纷,并找到律师周某,要求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周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王某不仅从事了诈骗犯罪活动,而且还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周某打算进行有罪辩护,但被告人王某坚持让周某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并声称因周某知道的太多了,如不听话,将找人好好收拾周某。周某想终止委托关系。律师周某若要终止委托关系,下面哪些情形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1条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第112条的规定: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因此,A项和B项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4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因此C项也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3条的规定:因拒绝辩护、代理而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复印件。根据这个规定,律师周某仅有权保留与委托人王某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复印件,并不能扣留王某的有关诉讼材料,相反,根据第112条的规定:律师周某还负有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收回文件的原件的义务。所以,D项不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