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市工商局以某奶制品公司生产的酸奶细菌含量超标为由,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起诉期满后,奶制品公司拒不履行市工商局的决定。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 A.若市工商局在调查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可以对该奶制品公司生产销售的酸奶先行登记保存,但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B.市工商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C.市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D.法院受理市工商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B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催告是必经程序,故C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7、58条规定,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方式有两种,一为书面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一为实质审查,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D项说法过于绝对,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