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关系

劳务费计税方式为总额不高于 4000 元时,应纳税额=(总额-800)×20%;高于 4000 元 时,应纳税额=(总额-总额×20%)×20%。某单位甲、乙两部门在同一月份要为某专家发放劳务费,金额均 不超过 4000 元,如果两笔劳务费分别计税,应纳税额之和为 780 元,但按照规定,两笔劳务费应合并计税,则 该专家实际应纳税额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设两笔劳务费分别为x、y元,根据题意可列式为:(x=800)×20%+(y-800)×20%=780,化简可得,x+y=5500。则合并纳税时,应缴税额为(550-5550×20%)×20%=4400×20%=880元。故正确答案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