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谋对丁女实施奸淫,三人到丁女家楼下后,甲觉得心中害怕,就劝乙、丙放弃,乙、丙不听劝告,甲就在楼下等候,后乙、丙上楼将丁女击昏,对其实施奸淫,离开时二人把丁女床头抽屉里的一万元现金拿出来均分,甲对此并不知情。对此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______
  • A.甲、乙、丙构成强奸罪、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 B.对于强奸罪而言,甲是犯罪中止,乙丙属于犯罪既遂
  • C.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甲对乙丙二人的全部行为负刑事责任
  • D.此案甲、乙、丙仅就强奸罪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共同正犯中,如果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均不成立中止犯,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是指在共同故意的前提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甲对于盗窃罪和乙丙并无共同故意,所以不需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因此D项正确,AB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