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本案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德州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由被告人居住地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则可以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故A、C项正确。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故D项正确。因此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