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采邑制”的内容及意义。
中古西欧初期王权衰弱,社会秩序混乱,地方豪强互相斗争,战乱不已,盗匪横 行。国王和贵族为维持自己的地位,往往蓄养一批武装家丁,进行自卫或攻击别 人。这些武装扈从(叫做封臣)原由主人供给衣食装备,后来渐改为赐给他们一块土地,以其收入作为服军役的费用。这种以服军役为条件终身领有的土地称为 “采邑”。
为了应付频繁的战争,墨洛温王朝宫相查理•马特(714—741年为宫相)尽量增 多自己的封臣,并授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以后封臣取得采邑渐成惯例。由于土地 不足,查理•马特曾没收教会土地以赐予封臣,由此他领有强大的骑兵队伍,732年 普瓦提埃之役击败了从西班牙来进攻的阿拉伯人。查理曼进一步推行封臣制,越来 越多的高级官吏、主教、修院长等也得到采邑,成为国王的封臣。封臣必须效忠于封 君的观念日益流行。封臣制和采邑普遍结合,采邑事实上大都成为封臣的世袭地 产,世袭的采邑常被称为“封土”。
加洛林王朝时期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通过接受封赏、实行庇护、巧取豪 夺等各种手段,教俗封建主都取得广大的地产,役使隶农、半自由人、被分与土地的 奴隶等为其耕作,进行剥削。自由农民(包括法兰克农民和原来的高卢农民)的境遇 日益恶化。战争频繁,军役负担日重一日。封建主加紧侵夺,使他们中的许多人难 以维持生计。有的把土地交给封建主,乞求他们的保护,变成他们的佃户。有的丧 失土地,无以为生,只好投靠封建主,求给衣食,为其服役。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许多 自由农民都既丧失土地,又丧失人身自由,变成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和原来的依附 性耕作者隶农等逐渐混同,法律身份上出现了统一的农奴阶层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