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宋某盗窃某部队重要装备,正在使用的交换机上的零件,卖后得款1000元,造成该交换机停止工作近12个小时,情节严重。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u>    </u>
  • A.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 B.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 C.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两罪
  • D.只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一罪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想象竞合犯的认定
[解析]  《刑法》第369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宋某盗窃部队正在使用的交换机上的零件,造成该交换机停止工作近12个小时,宋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本案中按破坏军事通信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为重罪,因此,BC两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