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卷一第29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4月25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四个月。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王某提出的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可以被批准?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3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本题中推定收到通知书之日为2007年5月10日,因此2007年9月10日为期限届满日,延长期限请求费用最迟应该在2007年9月10日之前缴纳。故选项A、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