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出席会议,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和辛公司构成乙公司收购甲公司过程中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属于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乙公司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可以支配戊公司和辛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故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如下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
①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权益披露期限内,继续收购甲公司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乙公司8月1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戊公司、辛公司在8月1日至8月3日又分别购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三项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中有两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①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目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②丁取得的股份在6个月后可以转让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甲公司董事11人,7人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要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通过。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董事11人,5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受理乙公司的起诉。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题目中乙公司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至起诉的2015年11月5日,持股时间不足180日,不符合要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