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乞丐进图书馆的权利不需要“乞讨”
“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这句话在网络上受到追捧。此事缘起自2011年1月18日,这一故事被网友“贺兰泰”转载到微博上,瞬间被转发1万余次,无数网友在微博上表示了对馆长褚树青的敬意,被感动的网民把杭州图书馆称为“史上最温暖图书馆”。
由此看出,大多数人是赞成让乞丐进入图书馆的。但是,我们在高度赞扬褚树青的同时也不应忘记,乞丐进入图书馆读书并不需要乞讨。如果把褚树青的职业行为看成慷慨的“施舍”,那么无论赞美有多么热情都是肤浅的、偏颇的。我们之所以尊敬褚树青,只是因为他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少数弱势者的权利。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平等分享这种公共服务。公民权利的平等,不受身份和职业的影响,其他读者只需凭借身份证入内,乞丐和拾荒者自然也可以。图书馆无权甄别读者的身家财富和社会地位,也不应提供因人而异的有偿服务。
公共服务的因人而异,在事实上造成了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图书馆里的读者有三六九等之分,而乞丐连进门的机会都被剥夺了。图书馆抬高门槛,公众获取无偿服务的难度必然随之增加,最终的结果是大量图书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装修富丽堂皇,读者屈指可数,这样的公共图书馆绝不可能会成为一座城市的骄傲,只会是一种难堪。让所有读者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是每个公共图书馆应尽的义务,并不是额外的施舍。
著名诗人博尔赫斯曾说:“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去一个幽雅的环境里看书、休息,有钱人容易找到,穷人不容易找到;知识改变命运,对有钱人适用,对一无所有的穷人更适用。所以,穷人更迫切地需要公共图书馆向他们敞开大门。
褚树青馆长不过是做了他应该做的,因为很多人没有做到这一点,才凸显了他可贵的特立独行。那些厌恶乞丐进入图书馆的读者不仅危害了别人的权利,也将危害自己的权利。一旦社会中有了“非常公民”,权利的平等就成了空谈,今天你拒绝乞丐进入图书馆,明天就可能在其他场所被另外一些自视甚高的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