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8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______
A.乙
B.丙
C.丁
D.戊
A
B
C
D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乙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丁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则可以代位继承。而女儿丙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应丧失继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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