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可以界定为“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行为”,本题中银海酒店的行为显然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