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
(2016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
6 430
B、
6 300
C、
6 000
D、
6 64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材料的入账价值=4 000+2 000=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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