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1年1月,某市甲厂、乙厂、丙厂欲联合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商定,甲厂现金出资15万元,乙厂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实物作价10万元,丙厂以现金和拥有的专利技术投入2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3万元。
   同年3月,公司正式成立。甲、乙两厂的董事会成员要求修改章程,但遭到丙厂的董事的坚决反对。甲、乙两股东于5月20日按原先三方商定的比例抽走了在公司中的资金,只给丙股东留下了20万元的资产和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两个多月的债务1.8万元。丙股东到法院起诉了甲、乙两股东,以其擅自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为由,要求赔偿损失,承担债务,退还多抽走的资金。甲、乙两股东辩称抽走资金实不得已。原告要求退还多抽走的资金是无根据的,因为原告实际出资20万元,而非章程上所载25万元,对此,三方是有过口头协议的。至于债务,是对原告不承认协议的处罚,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受理后,将原告的专利技术交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为该专利技术按目前行情只能值2万元。作价8万元显然是偏高。原告也不得不承认了口头协议的存在。在法院审理期间,工商局得知后,认为原被告在公司登记时虚报资本,欺骗登记机关,公司成立后被告又抽逃资金,致使公司只剩下一名股东而名存实亡,决定对公司处以1.75万元的罚款,公司解散,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问:
【正确答案】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有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限制五十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允许抽回其股权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既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时,必须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的,视为同意转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