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药监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
不超过五年的监测期,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
一定监测期并在此期中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
一定监测期并在此期中不得批准其他企业进口
不超过三年的监测期,不批准其他企业进口
不超过五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