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新闻语言表达应遵循媒体传播特点,越口语越好。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广播电视新闻的语言表达必须遵循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特点,其语言表达应明白通畅,易于接收接受,使受众听得见、听得懂,便于耳听接收。因此,通俗易懂是广播电视新闻语言的基础要求。
但是,表达的通俗易懂要避免语言表达简单化与庸俗化,尤其是新闻语言,面向大众传播,应该力求真实、准确,语言表达要明确、规范,信息传达要完整、清晰,而过度口语化可能导致表述的随意,影响准确性。
广播电视新闻语言表达必须遵循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特点和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
(1)易于接收接受。线性传播、转瞬即逝的特点要求受众的思维紧紧跟随,容不得细细揣摩,同时广播电视受众在文化、年龄上是多层次的,因此,广播电视新闻写作的内容和语言应明白晓畅,易于接收接受。
(2)可听性。广播电视要求受众用听觉器官捕捉语音、语义,因此要让受众听得见、听得懂,要求入耳和入脑,便于耳听接收。
(3)准确性。广播电视新闻的语言表达要求真实准确,新闻报道对象要确有其事,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过程细节、引语、资料等都应是准确的。
(4)完整性。广播电视新闻写作中,信息应相对完整。
(5)通俗性。要把深刻的思想、复杂的问题等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清楚。注意通俗化不等于简单化、庸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