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7月12日,A公司开出一张由本市Y工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B进出口公司支付一笔货款,出票后3个月付款。B进出口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又将其背书给C公司用于购货。然而,2004年8月30日C公司得知:由于A、B两公司因该汇票项下的供货发生纠纷,A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B公司,受案法院于8月27日裁定冻结了该汇票的票款。问:你认为持票人C公司现在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持票人C公司现在还不能行使追索权。因为该汇票还没有到期,持票人C公司如果现在要行使追索权,只能是期前追索,但无论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还是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持票人C目前所处的地位都不符合期前追索的条件。所以,持票人C公司目前还不能行使追索权。但C公司有权作为正当持票人向受案法院申报票据权利,要求受案法院对该汇票予以解冻。
如果法院解冻后,承兑人本市Y工商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仍拒绝付款,则持票人C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应为A公司(出票人)、B公司(前手背书人)和本市Y工商银行(承兑人),追索不必按汇票签字顺序,可以向前述任何一人或数人进行,也可以同时向所有的前手(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进行追索,所有的前手应对持票人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