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 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 女儿丙婚前、 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 2004 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 但未办理收养手续。 2012 年 7 月, 肖某死亡。 分配遗产时(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继承法》 相关规定,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 A 选项正确。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 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因此 B 选项正确。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此 C 也正确。 而 D选项中的丁属于又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 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