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被洗澡水烫伤案。陈某称,2月11日在燕京饭店淋浴时,因房间光线昏暗,他没能分清冷热水阀门,顺手拧开一个阀门,冷水从喷头喷出,他又拧另一阀门,一次不热,二次不热,拧到第三次,滚烫的水突然从喷头喷出,将他烫伤。陈某向燕京饭店索赔20余万元。
燕京饭店认为,陈某操作失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为饭店淋浴安装有安全阀,打开水源,水先从下面的水龙头流出,调好水温后,再打开安全阀,水才从喷头中喷出。陈某则认为,所谓安全阀只是水流方向切换器,正是冷热水管出水量不好控制,才导致自己受伤。
问:酒店的解释合法吗?
【正确答案】本案例中,陈某人身虽然遭受伤害,但其个人有过失。理由如下。
第一,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权,但正确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也是对消费者的基本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经营者的燕京饭店应对消费者陈某的生命健康权负有相应的保障责任,但是这种保障责任并非是没有限度的,消费者应当正确使用商品、接受服务,这是对消费者的基本要求。
第二,经营者只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责任。经营者尽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免责。
第三,洗澡调水温属于生活常识。热水可能会烫伤人,洗澡的水温要先经过调试,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陈某对此不可能不知道。而饭店提供的设施是有安全阀的,先操作安全阀然后再是喷头出水。这种安全措施是简单有效的,而陈某所述的因房间黑暗未分清冷热阀门也不成立,陈某作为房间的使用者有条件开灯照明,饭店只保障灯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即可,如果灯具不能正常使用,陈某可以向饭店方面提出,而不必摸黑操作。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讲,陈某的诉讼主张难以成立,法院有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