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35.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下列不属于发回重审原因的是______
A、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B、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C、
原判决违法缺席判决
D、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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