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分别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11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1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11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为(    )。
   A.乙75万元、丙75万元
   B.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丙80万元、乙70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抵押的理解。《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