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共同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共同共有人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 B.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
  • 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D.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