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比较,两者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同。国内环境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主体与其他国内法一样,主要是法人、公民和国家机关。而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二,立法方式不同。某一主权国家的国内环境法是由该国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构制订的。对国际环境法而言,不存在专门的立法机构。它是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谈判,签订条约、协定等形成约束力。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国内环境法表现为一国的环境保护法律(联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州法律)、政府规章以及环境标准等等。而国际环境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条约(包括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等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第四,实施途径不同。国内环境法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国际环境法则没有一个公认的国际权威或国际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第五,适用范围不同。国内环境法仅在本国范围内适用,它不能要求其他国家遵守。而国际环境法对所有参加国家都有法律效力,但对非参与国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