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 )
A.乙法院委托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5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受理的效果和破产抵销权等
《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A项中的乙法院的委托拍卖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当选。第75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虽然法律未规定持续营业的款项支付,但既然可以提供担保,则可以推论出可以为维持生产经营而支付货款,这也是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必然要求,故B项的行为合法。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费用,需经法院许可。因此C项中的做法是违法的,当选。《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因此,D项中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