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五)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多选题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选项A、B用“只能”作出的两个绝对化的判断是错误的;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公开审理,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马雨霞是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申请不公开审理。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选项。
多选题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易言之,法院对案件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选项B、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选项的假设是达成离婚协议,而不是调解和好,因此,不能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方式结案。D选项错误。
多选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多选题 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B表述的当事人请求可以申请再审;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选项C是应选选项;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张小丽的再审理由不成立。选项D是应选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