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进的办公用房,用于现行开发的3个项目的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116.5万,3年租金合计349.65万,于2015年5月18日一次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在开发的项目有3个,其中有1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另2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香港某公司出租的该办公用房于2011年7月购进。
问答题
香港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
理由: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问答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应履行哪些税费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扣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349.65÷1.05×5%=16.65(万元)
城建税=16.65×7%=1.17(万元)
教育费附加=16.65×3%=0.50(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6.65×2%=0.33(万元)
房产税=349.65÷1.05×12%=39.96(万元)
企业所得税=349.65÷1.05×10%=33.3(万元)
提示:按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全额计算预提所得税。
问答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多少?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6.65×8÷(8+22)=4.44(万元)
注意:租入不动产不等于购进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规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凭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