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银行一直未采取其他行动。2004年12月1日该地发生强烈地震,直至2005年2月1日才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 B.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
  • C.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
  • D.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不中断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保证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保证期间,所以A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D选项正确。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断,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 B.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断,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 C.2004年12月1日发生地震,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止,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也中止
  • D.2004年12月1日发生地震,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止,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不中止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保证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正确。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债权让与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以自有的汽车1辆设定抵押,同时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经乙同意,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将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 B.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 C.甲将债务转移给丁,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 D.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甲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债务承担 [解析] 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5000副太阳镜的订货单,订货单发出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的太阳镜物美价廉,甲公司想取消向乙公司发出的订货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随时取消订货
  • B.甲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先于订货单到达,甲公司有权取消订货,并不承担责任
  • C.甲公司取消订货,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甲公司取消订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解析]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太阳镜的行为是要约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该条规定,要约不是随时可以撤回,必须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要约人撤回要约的,不承担责任,当然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更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张某在供暖公司提供的供暖协议上签字接受供暖,供暖协议中约定日最少供暖时间18个小时,供暖时间中应包括日气温最低的4个小时。某日下午突然大风降温,14点到16点之间气温达到当日最低温度,供暖公司在此期间没有供暖,张某的女儿被冻感冒,张某要求供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供暖公司辩称供暖协议中所称的气温最低的4个小时是指按照一般气象学中的凌晨前气温最低的4个小时,不是指具体的每日最低气温的4个小时,供暖协议签订时张某在供暖协议上加注了两条,加注的两条与供暖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但是供暖公司和张某只在协议的最后签字盖章,并没有在加注的条款旁签字盖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供暖时间条款应按照张某的理解解释
  • B.供暖时间条款应按照供暖公司的理解解释
  • C.加注条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条款
  • D.格式条款的效力高于加注条款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解析] 供暖协议是供暖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供暖时间的规定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对格式合同的提供一方供暖公司不利的解释,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张某在供暖协议上加注的两条是非格式条款,加注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即非格式条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条款,法律并未规定在非格式条款旁边要加盖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的成立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某钢厂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钢厂向建筑企业供应钢材50吨,交货期限为2003年12月之前,某企业在验货后1个月内向钢厂付款。某钢厂如约向某企业交付钢材50吨,某企业在验货时发现该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如用该钢材建楼,必然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某企业于是拒收该批钢材,拒绝付款。因建筑急需,某企业只好向某公司高价采购所急需之钢材。基于上述情况,某企业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 B.违约责任请求权
  • C.不安抗辩权
  • D.合同解除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顺序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的适用问题。如前所述,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和合同解除权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其功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故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 甲将自己的“aiwa”牌随身听交乙修理,双方就履行期无约定。乙修好后,甲请求乙交付,此时乙可以主张: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 B.不安抗辩权
  • C.先履行抗辩权
  • D.留置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瓣权,留置权的取得 [解析] 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只不过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义务方行使,而先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义务方行使。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行使除满足相应条件外,由财产的合法占有人行使。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故在定作人未交付款项时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也可行使同时履行抗瓣权,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于2005年10月10日交付货物,乙公司应在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支付货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向对方每日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乙公司造成了2万元的损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2万元
  • B.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乙公司造成了22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22万元的损失
  • C.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按日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 D.乙公司明确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金) [解析]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并未规定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数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对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而违约金是赔偿损失的预定,因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所以B选项正确。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既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又支付违约金,所以C选项正确。但是除了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形外,其他违约情形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其继续履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违约责任的形式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多选题 甲公司欲购买一套加工设备,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相关质量认证。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但是乙公司伪造了质量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为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花费差旅费8000元。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遂与乙公司停止了谈判。乙公司将与甲公司谈判期间获得的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 C.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乙公司提供虚假情况与甲公司进行谈判,造成甲公司8000元的差旅费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公司花费的差旅费,所以A选项正确。乙公司侵害了甲公司商业秘密,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C选项正确。丙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以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奶牛买卖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日王某将自家的10头奶牛全部交付给张某。2005年9月30日,其中一头奶牛产下了一头小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小牛归王某所有
  • B.小牛归张某所有
  • C.小牛由王某和张某共同共有
  • D.小牛由王某和张某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 [解析]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该条规定,小牛在交付之前出生,应归王某所有,所以A选项正确。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7日内乙公司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忙于设备的维修,直到第10日方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数量短少,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限,丁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丁公司一直未将设备投入使用。3年后丁公司将设备投入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10年,己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己公司将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使用至第6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仔细检验发现当时合同约定的用铜铸造的零部件,是用合金铸造的,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庚公司从辛公司处购买了一套设备,庚公司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庚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将设备卖给了壬公司,壬公司一直未使用设备。3年后壬公司使用设备时发现质量问题,壬公司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标的物检验 [解析] A选项中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未在检验期内检验,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质量不符合约定,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因此丁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C选项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约定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出卖人都应承担责任,因此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庚公司明知设备不符合约定,壬公司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因此虽然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超过了2年,壬公司仍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 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1只玉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玉壶1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玉壶抵押给丙,并告知玉壶现由甲保管。甲对此并不知情,后甲付至14期款项时,因乙因无力偿还借款,丙要求实现抵押权引发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付清款项,玉壶的所有权转移
  • B.因为甲还没有付清全款,所以乙可以要回玉壶
  • C.虽然甲还没有付清全款,但是乙不可以要求取回玉壶
  • D.丙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玉壶实现抵押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合同 [解析] 甲与乙约定的玉壶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乙已将玉壶交付给甲,当甲付清全部款项时所有权转移,A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至于丙对该玉壶是否享有抵押权,可能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丙对该玉壶因有效的抵押合同而取得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丙对该玉壶不享有抵押权,因丙与乙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不可能得到甲的追认,因此抵押合同无效,丙对该玉壶不享有抵押权;第三种观点认为丙与乙的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丙因有效抵押合同而享有抵押权,但因甲已取得该玉壶的所有权,该抵押权消灭。无论哪一种观点,丙都无权对该玉壶实现抵押权。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多选题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赠与合同的效力 [解析]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例外规定,不允许赠与人随意进行撤销。神牛公司与S省红十字会成立了赠与合同,并且由于该赠与合同属于《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的“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所以,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于其未支付的50万元,作为受赠人的另一方仍有权继续要求。而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范围,仅仅指的是缔结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具体到本题中是指S省红十字会,H省电视台与B中学无权要求,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作为接受此款的B中学不得直接要求神牛公司向其履行。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