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根据《合同法》 第 129 条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4 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 135 条规定, 我国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 第 136 条规定, 时效期间为 1 年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 137 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