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及其影响。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是指1988年7月29日,在保守党教育大臣贝克提交的一份议案的基础上,英国国会通过的一份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这个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的内容。可见这个改革法案是一项对教育体制全面进行改革的法案,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
(1)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
①法案规定实现全国统一课程,确定在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即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
a.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合称为国家课程,是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这类课程在小学应占绝大多数课时,在中学应占总课时的30%~40%;
b.基础课程包括现代外语、技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和体育。这类课程在中学应占45%左右课时;
c.附加课程包括古典文学、家政、经营学、保健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生物、第二外语、生计指导等,约占中学总学时10%左右。有些附加课程并不是独立的教学科目,而是通过其他科目的教学实现的。此外,宗教教育仍保持特殊地位,是中小学法定的必修课,要有一定时间保障。
②关于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度,法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
a.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5~16岁),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11、14、16岁时举行。这些考试除了作为对学生进行甄别和评估的主要依据外,还要辅之以教师对学生的平时考查。全国性考试还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
b.法案还规定成立不同的学科组,分别为几门主要课程制定考试标准大纲,以使学校教学有章可循。全国则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试工作;
③对于学校管理体制,法案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下的所有中学,和学生数在三百名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财政开支由全国统一的“国立学校基金会”(1988年7月28日在伦敦成立)负责。这一政策称为摆脱选择政策,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的重要一步。法案还决定1990年4月撤销内伦敦教育局。除学校的摆脱选择主要取决于家长外,法案还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法案要求所有学校都公开招生,不受地区限制,直至满额为止;
④法案还规定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该类学校实质是效仿美国的有关经验,在工商企业支持下兴办的一种新学校。学校装备了各种现代化仪器设备,开设基础课程和有关企业实用的课程,采取校内教学与到企业中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
⑤法案对高等教育(大学、综合技术学院和成人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经费预算也有一些新的规定:
a.它宣告废除已实施了二十余年的高等教育“双重制”。“双重制”是指英国的各类学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学则由中央管理的体制。根据新的规定,包括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在内的高等院校将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成为“独立”的机构,取得与大学同等的法人地位;
b.成立“多科技术学院基金委员会”,对这部分高等院校进行规划和拨款。成立于1982年的“全国咨询委员会”宣告解散;
c.以“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存在了7年之久的“大学拨款委员会”。新委员会的任务是向国务大臣提供咨询,为各大学分配经费。现在,两类高校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各自的拨款机构不同,而在管理体制上并无大的差别;
d.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大夫增强,这一方面表现在地方教育当局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大夫削弱,中央政府通过“多科技术学院和学院基金委员会”取得了对这部分院校韵间接控制;另一方面,以“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大学拨款委员会”,不仅意味着名称的改变,还表明英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的重要变化。今后政府对大学教育的干预程度将明显提高,各大学将得不到定期的政府拨款。只有按照大学基金委员会的旨意调整专业设置、承担科研项目,才能获得资助,谋求发展。
(2)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的影响:
从以上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法案涉及的问题不仅十分广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因此,它在英国引起的反响异常强烈。被认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总地说来,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对过去从来没有做过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等问题开始进行全国划一管理,这将对英国未来教育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