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是( )。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其中,依照(1)、(2)两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