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某一缔约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来自另一缔约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
A、
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B、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仲裁庭的开庭通知,也没有机会到仲裁庭陈述意见
C、
仲裁裁决涉及的事项依法院地国法属于不可仲裁事项
D、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违反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来自另一缔约国仲裁机关的裁决的情况有: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未适当参与、超范围仲裁、程序有缺陷、裁决未生效、争议事项为不可仲裁事项、与公共秩序相抵触。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