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丧失商业信誉
提出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备选答案AB两项符合该规定,而CD两项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有AB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