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关于著作权转让的几种立法例。
【正确答案】著作权转让,确切地说,仅涵盖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或无期限地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关于著作权的转让,有以下几种立法例:
   持财产法论的英美等国将著作权当作与个人动产所有权无异的财产权力,因此允许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甚至无限期地卖绝都在情理之中。如美国《著作权法》第201条(a)(1)条规定:“版权所有权可以全部或部分通过任何转让方式或法律的实施来转移。”
   采纳二元论的国家虽然也承认著作权的转让,但它们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能够转让的只是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由于其不可剥夺性和不可转让性而永远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如法国《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作者可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对其作品所拥有地权利(仅指财产权)。”
   还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等,虽然主张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但只允许部分转让,不能全部转让,尤其是不能在整个法定期限内无期限地全部转让。
   主张一元论的国家不允许著作权分割转让,德国即是典型代表。它们将著作权看作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机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因而著作权也就无法单独转让。
   我国著作权法采“二元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此承认著作权转让在理论上并无多大的障碍,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著作权转让制度,而是将其大部分内容纳入使用许可制度体系中。总的来说,我国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的观点是:不提倡著作权的全部无限转让,即不提倡“卖绝版权”,但并未完全排除“卖绝版权”的可能性;允许著作权的有限转让;大力提倡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