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合法行政原则
[解析]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鼓励、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指导只是一种政策性劝导,因此并无强制约束力可言。因苹果市场前景可观,某市政府可以鼓励、引导但却不得要求该市农民不再种植水稻,而改为栽种苹果树。A项做法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由此可知,当事人不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B项做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可知,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而非参考。亦即是说,行政许可的听证实行案卷排他。C项做法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D项做法错误。
该题的考核目的,其实是借助于合法行政原则,来对各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予以具体考核。需要注意几点:
(1)关于行政指导行为的性质。正是因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也不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列;
(2)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当事人均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其原因在于从经济负担上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于公开辩论的权利。另外,听证也是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自己行为合法性的一种手段,不宜由当事人来承担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相关费用。
(3)在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行为中,行政处罚的听证并不实行案卷排他,而行政许可的听证实行案卷排他;
(4)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均不同的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体现了立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的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