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的恢复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的规定。
A.D.《专利法>第24条中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选项A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只是“提交证明材料”,而其提出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故选项A正确。选项D中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其请求本身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选项D错误。
B.C.《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U}}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U}},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B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只是“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但其提出的“优先权请求”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优先权请求”已经超过了6个月,该请求本身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