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述哪些情形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权利,并且在丧失权利后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 A.申请人在申请时提出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 B.外国申请人在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限内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C.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申请之后11个月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
  • D.申请人提交的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材料表明,其发明曾于申请日前11月在国际博览会上展出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的恢复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的规定。 A.D.《专利法>第24条中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选项A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只是“提交证明材料”,而其提出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故选项A正确。选项D中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其请求本身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选项D错误。 B.C.《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U}}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U}},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B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只是“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但其提出的“优先权请求”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优先权请求”已经超过了6个月,该请求本身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