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与B公司于2002年2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B公司购买A公司的某种原料10000吨,总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2002年6月1日交货。2002年4月1日A公司电告B公司,由于市场上该原料价格上升,因此要求将货款提至500万元。如果B公司不同意,A公司将解除合同。B公司当即回电表示回绝。到了6月1日,B公司仍不见A公司交货,只得与其他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订购了同种货物,由于交货时间推至2002年8月1日,使B公司此间正常商业利润损失达50万元,B公司损失共计250万元。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上述实际损失。
   法院在调查后查明:B公司在收到A公司要求提价的电报时,本可以以480万元的价格与他人就同种货物订立合同,并可于6月1日交货,但B公司当时并未这样做,而一直等到6月1日合同到期后见A公司仍不交货,才与其他公司以较高的价格订立合同。
   问题:
【正确答案】A公司的做法违约。A公司要求将货款提至500万元,B公司不同意,原合同有效,A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其250万元的损失不合理。因为A公司4月1日的电报,实际上是一种预期违约行为。鉴于B公司不同意A公司的提价要求,A公司已不打算履行合同,B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A公司违约引起的损失,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只能由B公司自己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B公司赔偿损失80万元。
【答案解析】